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0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01-09 10:26来源:卫建委 阅读: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青少年远离人流、堕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我们将结合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吸收。经商中宣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保健意识与能力。2008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在中小学课程和健康教育教学指导用书中,将生殖健康教育内容覆盖小学至高中学段,按照学生身心发展和年龄认知规律,安排课程内容,帮助青少年学习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学会拒绝不安全行为,了解婚前性行为对身心健康的严重影响,避免婚前性行为,建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促进学生在校期间健康成长。2017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高校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生殖健康等内容,促进大学生树立自我保健意识,掌握维护生殖健康的知识,知晓友谊、爱情、婚恋、家庭与伦理道德,能够预防非意愿妊娠。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问题的关注,近年来我委以“9.26世界避孕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避孕知识,倡导安全负责任的性行为,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道德,增强安全避孕意识和能力。各级宣传、广电部门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在青少年健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宣传引导作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青少年创建安全、和谐、有利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努力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提供优质服务,努力预防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在卫生计生资源整合过程中,要求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青春期保健科与计划生育科,为有生殖健康咨询需求的青少年群体提供友好型服务,并通过 “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综合试点”项目,强化针对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在未婚未育人群聚集地区,建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提升避孕服务的可及性,满足青年避孕药具需求预防非意愿妊娠发生;通过多种渠道,探索医疗机构、学校和社会合作的综合服务模式,努力减少青少年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医务人员主动为流产后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和知识普及,帮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避孕措施,避免再次意外妊娠。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完善服务与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包括远离人流、堕胎在内的生殖健康教育,构建有利于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努力减少青少年意外妊娠。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上一篇:多半职业资格证被取消,哪几项政策将促进职高

下一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49号建议的答复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