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康复理疗师的职业标准

2018-10-31 17:19来源:原创 阅读: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建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的指导,全国医学技术能力测评中心出台了视力康复理疗师的职业标准,如下: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视力康复理疗师
 
 
1.2职业定义
 
利用中医经络学为青少年及成年人改善近视、弱视、远视、散光、干眼症、飞蚊症,老年人的老花延缓以及近视手术的术后护理等问题提供康复服务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观察和理解、资料收集和处理、计算和分析、信息获取和使用、表达和交流、协调、管理及学习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不少于110标准学时;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二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视力康复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初级视力康复理疗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室内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仪或多媒体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视力康复理疗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视力康复理疗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视力康复理疗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 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室内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仪或多媒体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诚实公正,严谨求是。
 
(2)遵章守法,恪尽职守。
 
(3)以人为本,量才适用。
 
(4)有效激励,促进和谐。
 
(5)勤勉好学,追求卓越。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二级视力康复理疗师、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视力康复理疗师
 
3.2中级视力康复理疗师
 
3.3高级视力康复理疗师
 
3.4二级视力康复理疗师
 
3.5一级视力康复理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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